兵团企业联合会
联系人:商燕 康文婷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北京南路57号13楼
电 话:0991-8720936
传 真:0991-8720179
关于组织参加“公司法3.0时代下公司治理与董事会规范运作暨企业合规管理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提升企业依法治企、合规管理与董事会运营管理水平,了解掌握最新法律法规动态,切实防控管理风险, 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兵团企业联合会特邀中企联培企业管理 (北京)中心来疆举办“公司法3.0时代下的公司治理与董事会规范运作暨企业合规管理高级研修班”,重点解读和讲解《公司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司治理、董事会建设等相关内容。本次研修班将采取“面授+辅导+答疑” 形式,提升相关人员履职能力和实务操作技巧。现就本次研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一)《公司法》修订主要内容解读
1.公司法修订“四大需要”解读;
2.公司法修订“七大”内容解读;
3.我国现行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4.公司法修订的划时代意义。
(二)公司法3.0时代后的公司治理顶层设计
1.有限责任公司治理;
2.国家出资公司的公司治理;
3.上市公司治理;
4.中小微企业公司治理;
5.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体系的建立健全;
6.公司治理规范性、合规性与有效性评价及提升。
(三)公司法3.0时代董事会建设
1.公司法3.0时代下董事会的转型;
2.双层制下的董事会建设;
3.单层制下的董事会建设;
4.董事会效能评估与提升。
(四)公司法3.0时代五大支撑体系及抓手
1.内控体系;
2.风险管理体系;
3.合规管理体系;
4.违规责任追究体系;
5.战略决策支撑。
(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重点解读与落地实施
1.《办法》起草背景与现实意义;
2 .与之前印发的《指引》相比,《办法》主要有哪些变化;
3.《办法》中对合规审查作了哪些具体要求;
4.合规组织体系和合规部门的主要职责;
5.合规管理“三道防线”及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
6.合规管理的运行机制与评价、追责;
7.企业合规文化建设及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
8.合规管理体系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融合路径;
9.如何做好企业风控合规信息化与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化同步;
10.一体化管理体系建设的案例与思路启发。
二、参加人员
企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监事长)、总经济师、董事、监事、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监事会秘书, 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审计部、纪检监察 部、资本运营部、法律事务部、内控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23年7月25日 - 7月28日,7月25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乌鲁木齐市(收到报名回执后,另行通知具体地点)。
四、 拟邀请主讲嘉宾
国务院国资委相关局室领导,中国政法大学及其他高校、研究机构相关领域专家。
五、 收费及报名办法
A类收费:3800元/人(含培训、师资、场地、资料等费用)。
B类收费:4800元/人(含培训、师资、场地、资料、证书等费用);
本次研修不安排接送站服务,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研修费用可报到时现场交费或提前汇款至指定账户(户名: 中企联培企业管理(北京)中心,银行帐号:0200 0493 0920 1076 86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四道口支行),培训费发票统一由中企联培企业管理(北京)中心开具。
六、 证书说明
经培训合格后,将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颁发“企业合规管理师”专业人才技能证书,此证书可在官方网站查询。 根据《职业教育法》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 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 聘用和任职的重要依据。需办理证书的学员报到时提交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以便办理证书使用。
请各企业积极组织和确定相关人员参加本次研修,并于7 月20日前将《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表》发送指定邮箱或传真至兵团企联秘书处。
联系人: 康文婷 商 燕
电 话:00991- 8750636(带传) 8720179
手机: 13199813668 18099232183
网址:qylhh.xjbt.gov.cn
附件: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表
兵团企业联合会
2023年6月15日
附件:
公司法3.0时代下的公司治理与董事会规范运作暨企业合规管理报名回执
传真:0991- 8750636 邮箱:1448511056@qq.com
单位名称 | (加盖单位公章) | ||||||
单位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 手机 | 传真 | |||||
参会代表姓名 | 性别 | 部门 | 职务 | 电话 | 手机 | ||
住宿预订 | 预订房间数:单间:( )间 标准间:( )间 □单间单住 □标间单住 □标间合住 □不住 拟住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 ||||||
是否办理证书 | A类:否 □ B类:是 □ |
注:请于7 月20日前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或E-MAIL。会议接待工作以反馈的《报名回执》为准,此表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