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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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企业联合会女企业家分会换届选举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联合会女企业家分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大会)选举工作,促使本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权利,按照相关规定,依照本会章程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理事会:候选人由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征求会员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推荐产生。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等额选举产生。
第三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秘书长一名组成,候选人由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征求会员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推荐产生。常务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无记名等额选举产生。
第四条 理事会选举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选举须有2/3以上的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时期可以线上召开。
第五条 参加选举的会员和会员代表可以表示弃权、反对和赞成。
第六条 选举当场表决、统计并宣布结果。
第七条 因病、因事等原因缺席的会员不参加选举表决但不影响本届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
第八条 本办法经兵团企业联合会女企业家分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